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筑单位共同合作以后才能完成的。可以说每一项分部工程对技术上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在建筑工程当中,砌砖体工程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砌砖体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修建完成起来的一个最基础的部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一、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1、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砖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一般外墙第一层砖撂底时,两山墙排丁砖,前后檐纵墙排条砖。根据弹好的门窗洞口位置线,认真核对廖间墙、垛尺寸,其长度是否符合排砖模数,如不符合模数时,可将门窗口的位置左右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它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暖卫立管安装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
  
  2、砌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的砖敲击时声音响亮,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基础及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砌砖前应角,每次盘角不要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du
  
  3、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砌砖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的“三一”砌砖法,即满铺、
  
  满挤操作法。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4、留槎: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交接处必须留斜槎,槎子长度不应小于墙体高度的2/3,槎子必须平直、通顺。分段位置应在变形缝或门窗口角处,隔墙与墙或柱不同时砌筑时,可留阳槎加预埋拉结筋。沿墙高按设计要求每50cm预埋φ6钢筋2根,其理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一般每边均不小于50cm,末端应加90°弯钩。施工洞口也应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结筋。隔墙顶应用立砖斜砌挤紧。
  
  5、安装过梁、梁垫: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灰饱满。如坐灰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
  
  6、构造柱做法:凡没有构造柱的工程,在砌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线,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即五皮砖)。马牙槎应先退后进。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cm设置2根φ6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1m。
  
  二、砖砌体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砖浇水湿润程度不够砖在砌筑前浇水湿润是一道不可少的工序。砖浇湿后,灰缝中砂浆的水份不会很快被砖吸收.从而使砂浆强度正常地增长,并且增强了砖与砂浆间的粘结,还能使砂浆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便于操作,有利于保证砌体的砂浆密实饱满。但是,如果砖浇水过湿,或对砖现浇水现用,砖表面的水不能渗进砖内.滞留在砖面上形成水膜.使砌筑砂浆流动性增大,砌体内的砖产生滑动使砌体变形。墙面平整度不易控制,而且使清水墙墙面不能保持清洁。因此,对砖的含水率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而且还要规范浇水的方法。砖浇水湿润后的理想含水量为饱和含水率的2/3,约10%~15%。在工地检查中,以将砖砍断,其断面四周的水深度达到10~20mm即可。对砖浇水不应在使用时临时浇水,应提前1天浇水湿透。严禁干砖上墙。
  
  2、水平灰缝砂浆不饱满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影响砌体强度的一个很重要因素。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合格的砌体,当荷载作用时,砖在砌体中与砂浆接触的几个局部面积上,集中承受上部传下来的荷载,使其处于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的复杂受力状态。由于砖的厚度小,且为受压脆性材料,其抗弯抗剪性能差,当砖处于受弯、受剪和局部受压状态时,容易造成提早开裂,使砖砌体丧失承载能力。在工地检查中,采用“百格网”法检查水平灰缝饱满度不低于80%即可。
  
  3、砖和砂浆的强度不能保证影响砖砌体的强度除有操作的因素外,主要取决干砖和砂浆的强度。因此对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的墙体质量保证,首先要对砖和砂浆质量进行控制。近几年,有的工程在砖砌体施工前,对砖的强度不进行检验,砂浆不试配、不按配比配制。在发生事故后,才知道砖与砂浆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4、构造柱夹层、断开在七度地震设防地区的多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中,纵横墙交接处需设置钢筋棍凝土构造柱,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在构造柱周围的砖砌体需砌成马牙槎,砖砌体能与构造柱衔接牢固形成整体。但现在却有不少施工人员在浇注构造柱混凝土前,不清理砌砖时落入构造柱中的砂浆或垃圾,致使构造柱出现夹层,甚至断开的情况。
  
  三、砖砌体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应用规范要保证砖砌体的施工质量,就一定要严格地按“规范”的要求施工。如“规范”中对于临时间断留槎方法,构造柱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的控制都有明确要求,但有些施工人员并不掌握和了解“规范”。有些队伍施工中出现先砌外墙、后砌内横墙、再砌内纵墙的“三步”砌筑法,就是没有真正掌握“规范”要领。因此要组织广大基层施工人员学习“规范”,使他们能够熟悉“规范”,并准确地应用。
  
  2、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配制砂浆的各种原材料质量、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改进操作工艺,采用合适的砌筑方法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很大程度是取决于砌筑方法,从目前的施工情况来看,采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这种砌筑方法只要砂浆稠度适当,一般是能使砂浆饱满度达到80%以上,而且竖缝也能挤进砂浆。能够较好地控制水平灰缝的饱满度。
  
  4、坚持和发扬传统的施工工艺多年来砌体施工中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如设置皮数杆,随时吊靠墙体的垂直度和平整度、37cm砖墙两面挂线,当天搅拌砂浆当天用完,干砖不上墙等。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传统工艺对于水平灰缝厚度、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等指标可以有效的控制,应该继续采用。
  
  5、加强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的检查检查砌体使用的砖是否符合要求,砂浆是否经过试配和按配比配合。砌体临时间断处是否衔接牢固,构造柱是否有夹层与断柱情况,是否与砌体衔接牢固;组砌形式是否有严重缺陷(如包心砌筑砖柱。对地震设防区的砖砌体更要严格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临时间断处留直槎。对砌筑质量差、不能保证砌体整体性与稳定性的,一定要进行处理。
  
  砌砖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总体来说是非常专业的,包括构造柱做法,砌清水墙,砌体等都有着比较专业的要求。如果说砌砖体工程的修建是不合格的话,那么可想而知整个工程完工以后,歪歪扭扭的砌砖体工程呈现在世人面前,这样的工程怎么可以使用呢。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工伤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长时间工作带来的疲劳与一些工作的危险性质,员工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者伤残,例如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方,受到劳动保障部分和《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会有类似于两处骨折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种疑问。那么本文将为存在这种问题的工友进行解答...


·劳动合同报纸公告解除合同效力可以吗?
      解除合同登报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同期满,构成残疾的,需要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一、工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吗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二、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计算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工受伤不给予享受工伤待遇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劳动争议案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为了督促公民及时行使权利,降低法院的搜集证据的难度,特别对诉讼时效做出了规定,当劳动纠纷发生后,如果劳动者在时效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极有可能遭受败诉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务必要特别重视时效问题,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将在...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二、劳...


·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一、关于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