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粮食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价格以及播种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就是在确保粮食能够顺利的产生,因为一个国家的粮食问题始终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在我国的刑罚中规定了关于造假种子、化肥等,那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 相关法律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4.5 法释〔2001〕10 号)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种子是产生粮食的最重要的因素,其次就是化肥、农药等,这些都会一定的程度的影响粮食的产量,因此一旦这些东西出现了问题就是很严重的问题,我国的刑罚游有严厉的处罚。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
      犯罪故意的内容包括什么?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现分述如下:1、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由此可见,认识因素是事实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统一。2、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赌博罪算什么犯罪类型
      网上拉人赌博算开设赌场罪。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网络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都构成开设赌场罪。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


·被骗入传销会被判刑吗
      不会。如果被骗进去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组织领导传销罪只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组织领导传销者的犯罪主体和打击重点,对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则采取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措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那么,猥亵儿童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由我们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猥亵儿童...


·关于放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故意放火能够导致社会治安的破坏,并且故意放火能够让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那么对于我们国家关于放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放火,引爆炸弹等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其实我国的司法制度方面有很多特别先进的规定也是值得一些西方国家去学习跟借鉴的,因为有很多备受我国公民都关注的案发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刑事犯罪,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所以才导致迟迟没办法给当事人定罪判刑的。但是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处理依据却规定的是非常清楚的。 一、犯罪嫌...


·故意伤害罪致人失明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人失明如何处罚?根据《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只眼睛失明属于重伤二级,两只眼睛失明属于重伤一级,均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来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


·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聋哑人一般是指那种又聋又哑的人,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比聋人或者哑人的情况更严重。因为在很多方面其实对聋哑人都是有优待的。但是现实中,聋哑人犯罪的话,也不会因此就免责。那究竟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司法机关办案工作不断朝着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纵深发展,立法机构对于刑事案件的每个办理环节和步骤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公检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第一道处理程序,那么,公安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