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认定是怎样的?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的是否实现则没有影响。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完成,只要能查明其足以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就可构成本罪未遂。
  
  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式、主体、客体都相一致,所不同的则是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虽然亦为有价证券,但其属于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而后罪的对象则是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危害性比本罪更大。
  
  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没有此种伪造、变造行为,而是直接将假的或失效的甚或其他票证用之去骗取财物,则应以诈骗罪定性,而不是构成本罪。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
  
  综上所述,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犯罪主体有两种,一种是社会自然人,自然人的组织又包括单位。通常情况下是群体组织在地下工厂隐蔽印刷伪造金融债券。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行为上伪造或者变造企业债券数额较大。
  
  


·债务人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吗?
      债务人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吗? 一、债务人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吗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是什么原因?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是什么原因? 一、 签了贷款合同没下款是什么原因 如果贷款合同签了,是要放款的,请耐心等待,一般情况下为1~3个月。没有放款,可能是银行资金紧张,或者对提交资料进一步核实。 二、银行贷款流程法律规定 (一)贷款申请及审批 (1)贷款申请。借款人需要贷款...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一、婚前个人债务怎样处理 ?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


·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相信您都知道,诉讼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然而却也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现实中,有的人在需要追讨欠债的情况下,往往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自然也就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诉讼讨债要注意的...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只要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行为和借贷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的界限如下: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


·转让合同债权要什么条件
      转让合同债权要什么条件(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不得进行合同...


·彩礼款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
      彩礼款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 1、给付的钱财属于彩礼。 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程序欠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庭 1、宣布开庭。 1)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 一、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 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