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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债权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债权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2、债权让与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共同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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