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
  
  因为现在经常会发生一些工程事故,例如一些道路坍塌之类的事故,所以我国的对于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标准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市政关注的一些道路。那么现在由我们就以下资料来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1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3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1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测量
  
  第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以上就是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来,我国对于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的一些方面的标准是十分仔细的,不管是道板的大小、形状,或者是道路地下的支管的位置的安排等等,都是十分严格要求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去区分这两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人会有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疑问,那具体来说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内退人员参...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


·8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具体可以分为10级,但这里面是不包括工亡这一种情况的。实践中,从1级到10级,工伤的严重情况是不一样的,其中,第一级最严重,而第十级相对比较轻。对于不同的伤残等级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8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吧。 (一)医疗费...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一、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情形有哪些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小时工要签合同吗,小时工是否签劳动合同?
      小时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钟点工,常被雇做一些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事情。这是一个时髦的工种,它既方便了工作太忙的雇佣者,也让有时间富裕的那部分人有了创收的途径。那么,您是否了解在合同法中关于小时工的一些规定呢?小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在签订合同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针对这些疑惑,我们...


·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问题
      即便是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也还是有人没有和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话,有一些福利还是不能很好的保障的就像社保之类的。今天,我们就带领您了解一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社保问题的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对于房屋的建筑来说屋面的防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对于房屋的建筑来说屋面的防水工程建设十分重要。但是现在的一些施工方的建造质量并不过关,没多久屋子就开始漏水,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居住生活。那么屋面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卷材屋面开裂及预防措施 1、现象: 卷...


·旷工辞退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旷工辞退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旷工三天,违反了单位的规定。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决劳动合同。 单位要给劳动者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且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3】...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比例的上限是多少?
      雇佣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客观因素和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这时就会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相关事项。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的相关问题。 一、违约金分类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可能您不知道,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进行治疗的时候会耽误对方上班的时间,由此就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因此在具体赔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计算误工费就需要知道具体的误工期,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人身损害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