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担保是一种保证的方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担保就是房产的抵押,这也是普通老百姓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担保方式,但是实际上在公司法上也有对于担保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通常,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具体分析如下:二、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2、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公司担保的问题作出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则应该运用关于代理的规定。如果公司法定代理人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就代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以认定担保合同效力待定:事后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以追认合同为有效;如果事后没能通过决议,则似乎可以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但是这样理解存在一个问题:同样是没有通过决议,在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情形下,不经过决议对外担保合同仍然有效,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二者存在矛盾。因此,在事后公司不追认或否决的情况下简单地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无效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事实上,在上述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下,即使事后没有通过决议,也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表见代理来认定代理行为有效,继而肯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对债权人苛加审查法定代表人担保代理权的义务,不但难以操作,更可能大大增加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不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违背了商法鼓励交易、保障交易便捷的原则。在我国公司法制定之前关于担保这个问题公司是不能够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但是在新公司法制定之后是可以进行担保但是必须通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具体您可以在当地咨询一下律师。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
      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费用包括哪些?近年来,国家在产业结构上不断调整,对于一些高耗能企业进行拆迁淘汰,而发改委则是指导企业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而言,面临拆迁安置的时候会得到政府补偿,那么发改委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支付哪些费用?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了解一番。一、企业拆迁安...


·公司兼并收购有什么流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2、选择并购对象;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3、制定并购方案;为充分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情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当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4、提交并购报告;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


·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求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方面的问题其实是非常的多,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个职位,就是法人。对于法人来说也是有着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公司的风险基本上责任都是要找法人的。所以说现在的保险公司也看中了法人这一方面。那么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求有什么? 一、保险代理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负责代理...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
      公司上市前融资如何进行融资一般是经过证监会批准,通过券商融资。券商负责发行新股,新股的申购的资金即为融资的资金。被扣除发行成本后打到上市公司账户上。发行的股票价格一般按照原来的企业业绩而定,原股本每股收益大,同样的市盈率就可以享受高溢价,即较高的股价,上市公司发行的价格高了自己当...


·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一、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 (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利益归属不同。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自然人行贿;归单...


·公司结构中的大股东职能有哪些?
      公司结构中的大股东职能有哪些?公司结构中的大股东职能: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二、股东大会怎...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怎么变更? 在我国,公司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哪种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长或者理事长担任。而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不能随意变更的,这会影响到一个公司的发展。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怎么变更的呢?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


·企业改制补偿金判决程序是什么?
      企业改制补偿金判决程序是什么?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职工会被企业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得不到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这类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法院通常会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那么企业改制补偿金判决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一去听听我们的分析。 ...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一)担保公司借款担保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