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伪造假的票证并且倒卖,致使大量假的票证在社会上流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防范假票打击假票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1、自然人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 相关图书 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客观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主体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主体。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
  
  主观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四、本罪的犯罪认定
  
  (一)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的定性
  
  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向,因此,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不是当然地包含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发生,且严重地危害市场秩序,应当追究该类案件的刑事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6年3月18日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用涂改、挖补等方法变造车、船票,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194条,定为伪造车、船票罪,但是,对于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最高司法机关却没有作出明确司法解释,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倒卖变造的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应当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处理。
  
  (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177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其中的伪造金融票证行为与本条规定的伪造有价票证行为有相似之处:二者在主观方面都有营利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伪造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质的有价票证;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性质票证、由于上述犯罪对象的不同,两种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即客体不同,因而对两种犯罪归入不同案件,所以,对于行为人既伪造有价票证,又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如果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数罪并罚处理。
  
  (三)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了上述票证,不论是否已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成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综上所述,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嫌疑人从主观上为了谋取暴利,不论假票是否销售和流通,都构成犯罪。通常犯罪嫌疑人伪造车票、船票、电影票等等,数量巨大,情节严重。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情节轻微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受到拘役可以销案底吗?
      一、如果受到拘役可以销案底吗?拘役或管制会留案底,因为两者都是刑事处罚,属于有犯罪记录。首先,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因此,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


·罪犯批捕过程是怎样的?
      一、罪犯批捕过程是怎样的?从拘留到判刑,不只是派出所的事,中间要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刑等程序 。具体规定如下:(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


·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各地都有盗窃的行为,在公车上,在马路上,甚至有人入室进行盗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相关的规定,不同地区在法律上的处罚量刑略有不同,关于刑期的多寡也有不同的情况,那么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江苏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1、...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掏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了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


·绑架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怎样的
      绑架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怎样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


·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实践中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通常请情况
      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实践中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通常请情况下是指国家的机关人员。通常情况下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犯错,例如收受贿赂后,如果收受的贿赂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是可以造成刑事犯罪的。但如收受贿赂的不是国家机关人员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名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国内的《...


·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传销这个词语,许多大学毕业生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很容易落入传销组织设下的陷阱,导致经济上的损失,严重的甚至会有生命危险。组织传销的当事人会涉嫌构成领导组织传销罪,那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领导组织传销罪量刑标准是...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刑法中只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多次盗窃的处罚,但没有对多次盗窃详细的说明,所以很多人对多次盗窃不是很了解,那么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


·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什么?
      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什么?商业秘密罪辩护思路是:关于商业秘密的界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及其权利义务;商业秘密案件的起诉;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辩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相关法律依...


·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可以数罪并罚吗
      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可以数罪并罚吗可以的。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是数罪并罚的计算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二、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