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该如何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合同期满前,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可以给用人单位发送一个续签通知书,提醒用人单位续签合同。那你知道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一、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该如何写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本人)决定继续与你(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本人)。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的回执要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拿到。
  
  二、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也要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而且,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是你想了解更多,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土方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土方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方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柱基、基坑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填方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4.填方和...


·不再将被帮工人与过错帮工人的责任认定为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企业工程承包流程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


·一、事业单位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一、事业单位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违法,一般事业单位用工是不可以与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涨误工费的涨了,是怎么计算的
      涨误工费的涨了,是怎么计算的 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是自然人。 2、因此,对于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这个问题,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夜班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铜事故的误工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受害人在误工期间,所在单位没有扣发其工资等受害人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不能获得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在房地产产业中,施工前往往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以确定施工时间与要求,这样可以使施工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怎么计算,又是何时生效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施工合同订立日期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应为合同各...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工程合同涉及的标的是非常大,工程建设也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工期,工期是合同非常重要的内容,不可能工程一直处于建设中。那么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工日期 开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