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保障自己的权利、规范自己的义务所签订的契约,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借款合同就是借款方和贷款方签订的规范借款人义务、贷款方权利的合同,因为借款人或贷款人没有履行自己义务而产生合同纠纷时需要处理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
  
  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做为债务人也就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了。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
  
  (五)如何确定借款的利率
  
  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六)债务责任的承担
  
  做为借款合同,其还款义务首先由主债务人即借款人承担,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会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七)时效问题
  
  关于时效问题主要应该注意两个方面。
  
  1、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超过时效的,其超过时效的证据应该由主张超过的举证。
  
  2、担保人在催款单上签字不能认为是对原担保的重新确认。
  
  (八)关于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
  
  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各种作法都能说出一定的道理。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计算。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出借人虽然大多是银行,但也属企业性质,是独立的法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有自己处分的权利。与此同时,出于各种不同的考虑,法院在判决时除应交待清楚出借人的权利外,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即不应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其不合法的请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如果是向法院提出处理纠纷请求,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和材料证明自己请求和合理性与合法性,法院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会将借款纠纷的债务承担责任划分清楚。
  
  


·欠条怎么告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


·如果钱伴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首先要先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欠条或借条这种证据了。还要注意看还款时间,看欠条上有没有还款时间,如果写了,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性质认定 1、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2、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二、婚姻...


·一、担保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担保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
      一、离婚协议产权债务归属要注意什么?1、在产权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夫妻共同房产的界定,过户房产法定手续等等;2、在债权债务问题上,要注意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


·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男女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同样也是区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对这些债务就需要做出处理。那么针对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的夫妻该如何偿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后婚姻期间的个人债务如何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
      转让公司债权债务怎查?一般而言,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才知晓,也没有相关的政府机关来统计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所以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容易直接查询。但查询的方法也有很多,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方法。 (1)通过法院查询 当公司遭遇债务纠纷时,属于民事纠纷,这时常见的方...


·股权质押能抵债吗
      能,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股权质押解除后可以依法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债务能否保全共同财产?夫妻个人债务不能保全共同财产,毕竟是属于他人的财产,不能够进行保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