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住宅作为和居住者接触较多的工程,对质量控制的标准要求也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住宅质量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表现形式:管根、墙根、板底等部位易出现渗漏。治理主要措施: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楼板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止水台,高度不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2、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3、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处封堵时应支设模板,将孔洞周围浇水湿润,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进行浇灌、捣实。4、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有水房间处,应沿有水房间隔墙外侧抬高至防水层上反高度以上后,再穿过隔墙进入卫生间,避免破坏防水层。5、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门口处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无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不小于20mm。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臵阻水台,且阻水台不应直接做在地面面层上。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保证高出成品地面20mm。有套管的,必须保证套管高度满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7、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时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少于20-30mm,并形成记录。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不足
  表现形式:浇筑的砼构件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治理措施:1、从源头上控制预拌(商品)供应商。一是查看为我师建筑领域提供预拌(商品)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能力生产图纸设计的相应强度砼;二是要求为我师建筑领域供应预拌(商品)的厂家必须先到师建设局备案核查后方可销售。2、把好预拌(商品)进场浇筑关。预拌(商品)进场后部分施工人员为便于操作随意在混凝土拌合料中加水,加水后再取样,导致混凝土水灰比失去意义使强度偏低,为此坚持杜绝在预拌(商品)浇筑前随意加水而影响砼强度。3、加强对预拌(商品)生产厂家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的深入生产地对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添加剂等原材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预拌(商品)砼质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漏水和预拌混凝土强度不足等。遇到住宅质量问题后,应当按规定予以修复等处理,切勿敷衍、逃避等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一、无偿献血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
      一、无偿献血误工费营养费标准多少?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需要进行鉴定,才可以确定该质量问题是否是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工程的施工方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施工才导致的结果。工程质量鉴定也不能是任何单位机构就可以进行鉴定的。那么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主要鉴定的方面以及由谁来...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来向国家缴税。目前“劳务费个税怎么交纳,它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已经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旨在解决劳务费个税...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趋势日益多元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与用工需求有着紧密联系,当用工单位不再需要一定量的员工、或者需要进行队伍更新优化时,往往会与部分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


·劳动合同中可以调岗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合同中可以调岗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用人...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


·自己报工伤认定可以吗?
      自己报工伤认定可以吗?自己是可以报工伤认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甚至还有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是辞职的话,那么单位不予发放工资。那究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职工持股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