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中的风险应该怎样防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中的风险应该怎样防范租赁融资属于企业众多融资方式中的一种,房地产公司在选择融资租赁时会考虑自身是否适合融资租赁,因为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如果房地产企业选择融资租赁应该怎么防范这些风险呢?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房地产性质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实操中,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常见的主要有商业地产、企业厂房、在建房地产等。下面会就常见的房地产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影响,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1、以在建房地产项目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易被认定无效
  
  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楼盘时往往是资金需求最旺盛的时候,也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切入的大好时机,因此不少的房地产融资租赁租赁物都是在建房地产。事实上,在建房地产项目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极易被认定为无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在建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上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为(一)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根据最高院民二庭的观点认为,固定资产实质要求为使用,而非单纯的投资或者出售。对于制造类企业来说,厂房、设备是使用,而对于开发商来说,在建住宅商品房只是为了出售进行投资,而并非使用,不应属于固定资产。
  (2)在建住宅商品房项目不具备法律上所有权
  首先,在建的房地产项目的状态是不断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放商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其次,在建的房地产项目上往往有着抵押登记,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会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物所有权的取得。这就无法达到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的这一基本要求。
  (3)本质是房地产抵押借贷,与现有调控政策相背离
  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要严控资金流入房地产企业,金融应当大力支持实体,在建住宅商品房项目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以在建房地产项目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借款,有违现行国家的调控政策。
  2、以企业厂房、商业地产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有效
  
  (1)企业厂房作为租赁物
  不同于在建房地产项目,企业厂房、设备一般认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企业为了融通资金,对于厂房、设备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也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也未对企业厂房进行调控,故以企业厂房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基本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定。
  (2)商业地产作为租赁物
  对于商业地产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目前根据最高院的观点,因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对象,因此也倾向于认定构成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但上述两个租赁物在开展融资租赁的过程中,如果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租赁物就丧失了物的担保作用,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会存在比较大的风险。目前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会采取预告登记形式来预防一房多租,但预告登记终归不是所有权变更登记,实践中,对于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保护上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二、房地产融资租赁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1、谨慎选择适格的租赁物
  对于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由于实务和理论均尚存争议,融资租赁公司仍应谨慎选择适格租赁物。尽量选择符合国家基本政策导向的房地产租赁物,比如权属清晰的企业厂房、商业地产等,而对于在建住宅项目、民用住宅、已经存在抵押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公司应谨慎选择。
  2、 对租赁物权属进行详细尽调
  由于房地产过户和登记需要缴纳高额税收,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在实务操作中为规避此类税费的压力,选择不办理产权登记。但开展融资租赁前,融资租赁公司一定要仔细尽调租赁物的权属,是否有瑕疵,是否存在一房多租的情况。建议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对租赁物办理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以此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也要在诸如中登网等平台上进行进一步查询和登记。
  3、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即使目前对于房地产融资租赁的判例中已经开始有部分判例确认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依然有大量的法院将房地产融资租赁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抵押贷款”,甚至有法院直接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对于该类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合同,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增加一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诸如租赁物归属、资金占用成本等,同时对于担保和回购条款,也要综合考虑这些条款在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但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仍有一定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之前应该先做好对风险的防范。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可浏览延伸阅读了解更多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
      因为工伤或是意外需要住院,但由于发生地不是自己生活的城市,自己可能是出差或旅游等等去了外地,自然住院是在外地。等自己伤势好转之后要报销住院中的各种费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我们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怎么算? 无论是改建还是拆迁其中都离不开对所属征地的补偿,而在补偿的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与土地持有者各执一词对补偿数额不满意很可能就会造成矛盾的发生,所以一般的征地补偿都是有标准的的,那么征地补偿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的内容。 一、一般情况下的征地补偿...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高速公路已经遍布我国各省。既然是高速公路,肯定为您的出行节省了时间和提供了方便。但是,高速公路在修的时候,占地面积是比较大的,在规划和设计的时候,是有计划的。所以,有些时候,是必须向公民征地的。各地的征地补偿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北...


·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政府在修建公路的时候,会由项目部确定路线走向,能够避开村子的尽量的避开。实在要征用农村土地的话,也要给被征地群众补偿,让其在政府基础建设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的金额根据标准制定,那么,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复议机关只有一个,即上一级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
      一、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吗?b2驾驶证扣分外地能年审,不过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刑事辩护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说到征地拆迁主体,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概念都比较模糊吧。农民房屋所有权与农村土地...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是哪些?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是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拥有使用权。但是在进行土地使用的时候,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公民如果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违反了相关规定,就会受到法律惩罚,有时会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
      一、居民户口继承宅基地可以吗?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 您可能都听说过龙游县,龙游县根据龙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新标准,这也是在之前老的征地补偿标准上出台的,确保征地补偿标准更加的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老百姓的利益。龙游县的所有征地工作都要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来,因此您很有必要到本文先了解...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审计应关注的注意事项 (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 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难度非常大,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由街道、社区或相邻住房互相印证等方式完成,并未取得有效的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