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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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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司能够有能力设立一个分公司的话,那么一来可以增加公司的营收,二来其实在经济市场上也扩大了自己公司的所占份额。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分公司的话还是代表着该公司的运营状况比较好的。所以我们在行为中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虽然作为一个子公司,但是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运营个体。在进行登记的时候,也需要谨遵我国的登记章程,到我的工商局进行备注和登记。需要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必要的手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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