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众多离婚财产中,房产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毕竟,房产的价值是很高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在房产分割上面很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现在很多离婚诉讼案件都和房产分割有关,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应该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上所述,房产和其它资产不同,其不能简单的一分为二。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候,要妥善解决好房产分割。至于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则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一方主张房屋产权的,则其应该按照房产的价值给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拿到房产,则可以选择将其卖掉,对所得的房款进行分割。
  
  
  


·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总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但现实中总是出现一些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常见的导致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


·婚后房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夫妻财产中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大多数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大多数是个人财产,如房产。而且房产分配是一个焦点问题,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后房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房产的分配规定有哪些? 1、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


·前妻孩子有房产继承权吗?
      前妻孩子有房产继承权吗?前妻生的孩子是亲生的,虽然夫妻离婚,但是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其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


·房屋买卖税费的名称及征收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税费的名称及征收标准是什么?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


·房屋?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一般来说,认购书里面都会包含有开发商具体的名称、所在的地址、电话、以及销售代理方的名称,里面还会包含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屋的基本情况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在认购书里面也会有,一般就是包括了楼盘地址、认购房屋...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房产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程序和准备: 1、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


·贷款购房结婚证明必须提供吗
      贷款购房结婚证明必须提供吗?贷款买房一般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贷款买房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1、已婚:结婚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银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证、配偶的身份证、配偶的户口本、配偶的结婚证。如两人共同借款,配偶还...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各地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来支持房屋的减免,但是必须是当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支持减免的政策,否则的话也是不存在着的,疫情期间的房租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因为疫情不能及时交房租,可以要求缓交房租,还可以与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二、...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丈夫去世后,对于他留下的遗产,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zhi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或丈夫生前立有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的合法遗嘱时,丈夫死后, 财产全部由妻子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
      房屋出租方与房屋承租方在就房屋租赁达成一致的时候应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以保障彼此的权益。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本,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