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一、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企业因违法经营或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该企业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在未注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之前,证明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便于企业办理清算等后续事宜。《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被注销或被吊销后,证明该企业法人的真正终结。
  (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条件核发《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应把握的条件可完全参照现行的《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即: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资本(金)、人员、章程、组织机构、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核发《营业执照》的条件相对就比较简单,只要其持有《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并取得了有关前置审批文件,即可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内容《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可在现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基础上保留注册号、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济性质)、成立日期、登记机关、核准日期等内容;《营业执照》内容应当包括:执照编号、所属企业法人名称、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照机关、发照日期等内容。将《营业执照》中的企业法人名称与经营单位名称分开,是因为一个企业法人可设立多个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互相之间名称应当有区别,而且经营单位名称前应当冠所属企业法人名称。这样也就引出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的制度改革的问题。如果实行分离制度,一般的企业法人在设立多个经营单位(门市部)时,便不称为增设分支机构,而是称为增设经营单位。对于全国性的或其他大型的企业法人,为便于管理,可以采取设立多级法人的方式办理。如果该企业法人只设立了一个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名称可以在冠法人名称后缀以“经营部”等字样。二、企业法人资格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法人资格定义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四、年检问题关于企业年检的性质,《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因此,年检的重点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的资格。所以在实行分离制后,对企业进行年检时,企业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资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核准通过年检后,在其《营业执照》上粘贴年检标识,企业可不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者仅提供其复印件。五、证照的悬挂按现行规定,企业应当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悬挂在企业住所(主要办事场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而在实际情况当中,企业法人往往是住所(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并不在同一地点,使企业不知该将执照挂在何处为好,同时也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两证分离后,企业法人应当将《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悬挂在其住所(办公场所),《营业执照》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如住所(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在一起,两证应当一并悬挂。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资料了。由此可见,公司法人证书其实就是该公司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同时要履行民事义务的一个资格证明。而且当企业按照法律程序得到公司法人证书之后,就应当悬挂出来。如果您还有关于公司法人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关联公司法律规制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关联公司法律规制最大特点是什么?关联公司法律规制最大特点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出现问题需要全部股东倾注所有共同承担责任。关联公司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抵偿...


·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 一、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滥用股东权利和抽逃出资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创业是一件很艰苦的事情,任何创业者在开设自己的企业的时候都需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在这些工作中,有很多时候需要精确的把握企业的动向,计算企业的发展,发挥企业的本身潜力,这个时候,计算企业所得税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对于这些小规模企业,准确把握...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
      可以入股没有法人的分公司吗?非法人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无法接受入股,只能投百资于该分公司的法人公司。投资人以实物、无形资产(不知你所说的网络资源算不算)出资,须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业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出后,再经会度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原资产无发票没关系,因为...


·合伙企业法减资的步骤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减资的步骤是怎样的一、企业减资流程 1、股东(大)会做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公司经营权反担保抵押可以么? 一、公司经营权可以进行反担保抵押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 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固然从表面上看上去是非常的风光无限的。但是我国公民要知道,所有的权利在享有的同时都是会承担一定的风险的,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相辅相依的。有的时候不要认为自己只是挂名公司法人并不参与其中就可以万事无忧。下面我们要...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在国有成立公司之后,需要设立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的负责人,只有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好部门运行,整个公司才能正常运营。国有公司中有两个重要的职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一、国有公司法人担任财务可行吗? 公司法人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