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病例影不影响工伤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病例影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病例等医疗材料,为获取最准确的结果,所提交的材料越详细越好。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注意认定结果通知书、决定书上的期限。劳动者因病等特殊情况自身无法申请认定而单位拒绝认定的,可走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相关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应包括职工伤害时间、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医疗诊断证明应包括具体伤害时间、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以使当事人因工受伤与其因其他因素所受伤害相区分。
  
  诊断证明、病历与证人证言、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对证人的调查核实等证据具有同等效力,在工伤认定中要结合上述证据来综合判断。诊断证明和病历只有在与申请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工伤认定部门对证人的调查核实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的情况下,方可认定其证据效力从而认定为工伤。
  
  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近年来,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人社部门可以依据职工病历所记载的内容,确认伤病部位、治疗情况和诊断结论,进而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二种观点认为,人社部门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笔者赞同后者,理由如下:
  
  申请人提供的病历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实践中,在很多伤害简单、伤情明显的工伤认定中,不排除相关部门有以普通病历代替诊断证明书的做法,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而非普通病历。第二
  
  诊断证明的证明力优于普通病历。普通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不同。诊断证明与普通病历均属于书证,但从证据的形式上来看,诊断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
  
  当然,无论是诊断证明还是普通病历,都不是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唯一依据。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除了诊断证明之外,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人社部门才能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所提交材料内包含病例等医疗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包含受伤的详细情况、时间等。核实材料、证言后方可认定为工伤,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赔偿金额。不同伤残等级所获赔偿金额不同,一般计算方法为平均工资乘以月份数。
  
  
  
  


·工人做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的,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就是具体负责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人可以委托家属,也可以要求单位出面,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等资料,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在劳动局申请工...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吗?1、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配电箱(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可靠,配电柜底座槽钢固定在200mm高混凝土台上。 2、进线总箱(柜)应做重复接地,线径不小于电源零线规格。 3、配电箱(柜)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无松动。 4、配线时不伤...


·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不过工伤赔偿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计算,所以员工在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之前,应进行伤残鉴定。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有可能会要求员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员工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我们将为您回答这...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也就不会退还了。但是也有质量合格,质保金却不予退还的,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的维权方法,可以一起去...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有哪些? 工程基本都是百年大计,所以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乎着工程的使用年限以及工程的安全。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相关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以上进行施工。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几个方面详细内容具体如何?详情见下文分析。 ...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哪些不同 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2、国家干预的程...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具体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双方关于劳动的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订立和解除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根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法律条件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而且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些竞业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