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如今,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在审理醉驾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如今,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在审理醉驾案件的时候,不可能只听从我国执法机关的一面之词,最重要的就是要注重证据。可能在生活当中,确实有司机存在醉驾这种行为,但是没有留下相关的证据,面对这种情况,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醉驾找不到我开车证据怎么办?
  
  一、醉驾找不到我开车证据怎么办?
  
  有争议,详情委托本律师会见辩护,争取无罪。
  
  二、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三、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我们可以看出,针对这种有争议性的案件,我们建议当事人最好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如果确实证据不足的话,那么法院也不可能强制按照醉驾的标准来对当事人进行裁决。但是醉驾这种行为确实会危害到自己的生命,请您在生活当中喝酒的状态下一定不要开车。
  
  
  
  


·上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上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数额达4千元的予以立案追诉,量刑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
      航空器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的飞行工具,许多人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拥有。但是在航空器上如果有人对驾驶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使用暴力,容易造成重大伤亡损失。许多人不知道法律对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


·缓刑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


·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是每一个人都懂得利用网络进行一些活动,比如说是学习或者是工作,在网络上,有许多方便的地方,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诈骗行为等违法的行为。那么,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与诈骗罪的法律规...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广西盗窃罪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盗窃罪入罪标准是什么?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


·广东省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过年的时候往往都喜欢很多人一起打麻将,有的时候会有玩钱的现象发生,对于这种现象有的时候可能会触碰到我们国家的赌博罪的。其实各地区的赌博罪量刑都有可能不同,广东省赌博罪的量刑一般都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广东省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赌博罪立案标准与量刑...


·如何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如何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一、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侦查阶段违法拘留或者超过拘留时间其后撤销案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


·盗窃罪的入刑金额要达到多少
      一、盗窃罪的入刑金额要达到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侵犯客体的,就像每一个犯罪都是有相应的犯罪主体一样。但不同的犯罪,自然侵犯的客体也就不一样。那对于受贿罪来说,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受贿罪客体、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