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双务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双务合同吗?
  
  合同的履行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履行的过程需要注意很多的细节。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双务合同中吗?现在就由我们来给你们解答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双务合同中吗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
  
  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具有这种特性,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各类单务合同和非真正的双务合同。前者如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后者如委托合同,这些合同都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次,在双务合同中,须当事人双方的履行互为对价,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抗辩者须无先为给付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以双方“同时履行”为条件,如果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而相对方给付义务在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尚无权请求对方履行,而对方则有权请求其履行,此时,他只能先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无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易言之,被请求方如有先为给付的义务,不得以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而为抗辩。
  
  3、须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债务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所享有债权同时实现。因此,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原告自己已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未履行,被告因此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债务履行。如果原告已履行债务,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同时,原告未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之间若无对价关系,则被告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有哪些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
  
  a、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b、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c、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根据以上特征我们可知出卖人(卖方)与买受人(买方)一些主要的对等权利义务,即买受人对于出卖人负有交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对买受人则负有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他方的权利,他方的义务亦是一方的权利。据此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关联性、牵连性、是典型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然而还有另一种合同,即供货合同,但供货合同有长期与短期之分,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基于时间长、双方当事人之间比较了解熟悉彼此间的交易习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留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合同中有分期支付价款一说,学理上认为是准双务合同,根据双方合同的特征来看,如果当事人在某个时期不履行,则构成对全部合同的不履行,一方交付了标的物另一方不支付价款,则交付的一方可以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供货。在了解了长期供货合同的实质要件后,则短期供货合同在此就不必多说。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
  
  a、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
  
  b、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c、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d、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e、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中国《》规定,在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属于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已经交付的租赁物(房屋);因为租赁人只有在租赁关系届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不过一方违反了他方不具有对价关系的义务时,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譬如,承租人为保养租赁财产曾支付过一定的维修费用,为了要求返还费用而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物显然不适当。因为返还费用和返还租赁物之间不能成立对价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双务合同吗的问题进行解答,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所以只存在与双务合同中,是因为双务合同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其特点为,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牵连性,而这一特点刚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若对以上的内容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详细咨询的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有效开展_______________大会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
      合同解除一般违约金是需要付吗?如果是一方解除合同违约的话,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根据协商的内容决定。二、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该如何赔付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一、什么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


·最新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简单的说合同诈骗罪算是诈骗类犯罪中特殊的一种,一般出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一般在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法律方面对自然人构成此罪的立案要求与对单位构成此罪的立案要求不同,在量刑上面也有一些差异,下面本站我们带来最新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合同见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


·不履行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不履行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买方应当在签字盖章处盖章后,由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不管是什么购销合同,在签署前都要遵守以上的规定要求。了解清楚相关的知识,才能防止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民法典》(自2...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一、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 租赁合同如果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满,要变更,那就是违约,必需付给对方违约金。如果租赁期已满,就可以变更重新签约。还有一种是你现在不住这里了,但是租赁期还没有满,只要经过业主许可,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的...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些金额比较小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是以口头的方式订立的,我们称之为口头合同。但由于这样的合同没有将双方的约定白纸黑字的固定下来,因此不少人对口头合同的效力产生了质疑,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人们往往错...


·合同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合同不续签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如...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保险行业不断壮大,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在上着各种各样的保险,投保保险的时候要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是什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