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
  相信我国普通公民对于公司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之类事项,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不像影视剧上面演的那么简单,因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都必须参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章程来进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
  
  一、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是什么?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二、什么是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四、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有限公司(第49条第1、3款)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股份有限公司(第112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113条第1款)——本条应当也适用于有限公司。
  
  3、董事会会议记录(第49条第2款,第113条第2款) 均要求: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会决议僵局的打破 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一人一票,但为打破公司僵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可以破例行使第二次表决权,此为例外规则,即仅在公司出现僵局时才可使用,在未出现僵局时,主持人不得行使第二票表决权。
  其实我国公司法当中的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都是在行使公司所有权的全部职权,董事会做的所有的决定都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各股东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股东同意以后,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才可以通过。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规定是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开庭审理。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结合隐名股东起诉的原因确定的,有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也有可能是委托合同纠纷。隐名股东虽不是公...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现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了套现,纷纷进行股权转让,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涉及到不同的公司类型,征收方式有所不同,那么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了下文,让...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
      企业注销股东承担责任有哪些?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


·公司注册要什么身份证吗
      公司注册要什么身份证吗 一个正规公司的成立,往往是经历了长期的准备:经营项目,市场调查,寻找投资人,公司选址等等,这些前期准备工作都做足了之后,就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工商局进行注册,那么,公司注册要什么身份证呢?流程是怎样的呢?就给您整理了一下。 公司注册要什么身份证 公司注册...


·无形资产公司法具体是指什么
       一、无形资产公司法具体是指什么?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是谁?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 2014年3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政策出台,许多人跃跃欲试,想要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在新政策出台后,公司注册要什么材料?接下来,让我们带您简单了解一下相关成本以及成立一个公司的流程和资料准备。 一、公司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1、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份 2、企...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存在内资企业还存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各种企业的缴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缴税方式尤为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


·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则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企业进行经济裁员,就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那此时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什么程序要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公司法人能不能对内投资?
      公司法人能不能对内投资?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
      合伙企业股东人数怎么要求的1、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