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有时效要求的。那到底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从前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为两年,随着《民法典》中对诉讼时效的修订,现如今提起诉讼的,法律中规定的时效都是为三年了。也就是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权之后的三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都是要受理案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端午节工资怎么算
      对于上班族而言,最开心的莫过于放假啦。令人期待的端午佳节即将到来,很多的都想着可以回家陪陪家人。但是,在放假时,最悲催的就是那些因为公司特殊情况而不得不加班的朋友了。过节时加班,虽然会缺少回家陪家人,休息的时间,但是,过节时的工资却比平时高很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端午节工资怎...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我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那些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一、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冬期施工应注意问题是什么? 大面积的土石方开挖工程现场应该注意的关键点有 1、开挖边界。超过了边界线的开挖估计不会计算工程量 2、爆破安全管理; 3、开挖边坡的排水,尤其是工作面顶端的排水设施,不做好可能到导致工作面塌方,造成安全事故 4、施工机械的合理...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的时候,经常有员工抱怨工作太辛苦,工资太低,加班时间太长等等的问题,及劳动者与雇佣方产生的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尤其是近几年您的维权意识的增加,劳动争议也愈演愈烈。那么劳动争议发生之后,我们劳动者该怎么办呢,那些是必须要做的,今天我们就处理劳动争...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可以吗
      我们作为社会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我们都需要通过劳动来获得物质来源。我们在企业上班,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这个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涉及到赔偿等。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 一、劳动合同协议书含义 劳动合同协议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里面吗?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里面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什么意思?
      在具体实际中,经常有劳动者由于工伤事故赔偿、工资待遇标准、休假计算时间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和纠纷,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诸法院,在各类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最首要的前提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代表双方正式建立起合法的劳动...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
      一、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