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关于这一点,各位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千万不要以为工伤就只包括在公司范围内。如果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自然也有工伤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发放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3)养老保险待遇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工作;难以工作的,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交通事故工伤该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车祸工伤的赔偿和其他工伤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需要员工在进行过工伤鉴定以后,根据工伤轻重程度,鉴定级别的不等,领到的赔偿款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一级工伤的话,是属于情况比较严重的,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和其他的赔偿款。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一、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的界定方式为: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如何划分
      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如何划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司法解释交强险赔偿金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并不陌生,交强险是作为国家的强制保险,在购买车辆后必须购买此险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保险公司会给受害人一定的赔偿金。今天我们就为您带来司法解释交强险赔偿金范围是什么?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司法解释交强险赔偿金范围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通事故立案怎么处理?
      中国的交通道路四通八达,这也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而对于交通事故很多人就会有疑惑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呢?交通事故立案怎么处理呢?现在就让的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以下这些问题吧。一、交通事故立案后的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期...


·肇事司机不服车祸伤残鉴定该怎么办
      伤残报告鉴定是由专业的三甲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该在医疗鉴定过程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不能是出现是鉴定机构不具有资格的,或是鉴定过程的出现违法的,错鉴的,这样绝对真实的伤残鉴定报告,才能作为法院审判过程证据。但是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即使造成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对这个鉴定报告提...


·70岁老人车祸有误工补贴吗
      70岁老人车祸有误工补贴吗?受害人如果在外面有工作,不管有没有退休,都可以要求误工费;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是机动车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会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一、审理无刮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理无刮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之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确定主次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确定主次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这个本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问题,其实您真正关心的是在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怎么进行理赔的问题,今天为您搜集了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的相关资料,下面带您一起学习一下,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