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而有些小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和职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对于职工来说是不利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职工付出了劳动,就说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确定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如果用人单位白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职工已经为单位工作的,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职工可以准备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仲裁机构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是什么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29条全面履行原则依合同履行...


·五一劳动节是哪几天?
      五一劳动节是哪几天??一、五一劳动节是哪几天?五一劳动节具体是哪几天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不变的是5月1日当天肯定是法定休假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对国家节假日的规定,五一劳动节为我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5月1日当天加四天的休息日,一共五天,具体的放假日期根据当年政府发布的...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日常生活中,很多老百姓的大额消费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完成的,如购房、购车等。相对于其它贷款而言,银行贷款成本较低,并且还款方式灵活。工商银行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不少人都通过工行申请贷款。对于借款人而言,贷款利率是关注的焦点,毕竟这直接影响这笔资金...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劳动争议仲裁怎么举证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


·武汉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鉴定一共十个等级,一级是最严重的,如重度毁容,十级是最低的,有的伤恢复后没有功能障碍。工伤鉴定可以知道工伤几级,确定了工伤等级后,就可以知道相应的赔偿标准。工伤赔偿需要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赔偿金。那么,武汉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一、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不受年龄限制的。 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工伤赔偿没有年龄限制的,主要是要评定伤残等级。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保护下,企业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个人在拿到这么一笔经济赔偿金后又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内容中位您做详细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财政部国...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当中,您常会听到有人说要严把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的问题上不能马虎这样的说法,不少人对工程质量的概念具体是什么样子的并不是很了解,但是不管工程质量具体指的是哪一方面的问题,它对于工程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那么到底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一、什么工伤认定才会通过? 只有在工作的范围之内受到的伤才会被通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表需工商部门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区属单位由区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 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