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吗 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生活中,时间久了之后可能双方就会觉得彼此之间的感情淡了,而有的人此时就想寻求新鲜感,追求刺激,因此才会出现很多有婚外情的情况。那要是发现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吗?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外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婚外恋所应承担的是违反忠诚义务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违反其它民事义务的法律责任。因此,婚外恋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两点;其一,当婚姻的对方以此不理由提出离婚时,婚外恋行为人丧失抗辩权;其二,当婚外恋所导致的离婚对婚姻的对方、子女及家庭造成损害时,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刑事法律责任。刑法中的罚则,是针对犯罪来规定的,只有构成犯罪,方承担刑事责任。婚外恋除非发展成重婚(此时已不是婚外恋了),否则就不构成犯罪。因此,婚外恋只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3、由于产生婚外恋行为的原因和情况不同,不同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道德品质败坏,四处寻花问柳,寻求刺激而发生的婚外恋,行为人应承担上述两基全部法律责任;而对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胁迫欺骗婚姻,以及其它各种低质量婚姻不满而产生的婚外恋,则应酌情免除上述第二项法律责任,并对其离婚积极支持。
  
  起诉离婚可以说是当事人的自由,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其实都是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针对一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吗,答案就是肯定的。但即使可以起诉,也不能代表最终一定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合法收益及相关产权,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婚后直至离婚或另一方死亡在这期间内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婚前双方有签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合同,否则夫妻双方都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婚姻法抚养费大病了还需要承担此费用吗? 需要承担;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


·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
      夫妻在离婚之后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孩子是不是可以和自己的父母享有同等权利分割财产?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分得财产 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
      抚养费这个词我们都不陌生,但除了律师,真正接触到这个词的人并不多。用我们最通俗的话来说,抚养费就是在父母双方离婚后,不能对孩子尽扶养义务的一方要支付的费用。那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上海抚养费的规定。 上海抚养费最新规定是什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问题应要继续给吗?
      离婚后再婚抚养费问题应要继续给吗? 要继续给;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
      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孩子是他们最割舍不下的。但是一帮在离婚协议书里,夫妻双方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认定了抚养的一方。但是这个认定是否是不变的呢,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


·婚外找小三怀孕属于重婚罪吗?
      婚外找小三怀孕属于重婚罪吗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


·一、夫妻财产法院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法院变更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如果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了约定。但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


·起诉离婚一审前可以不调解直接离婚吗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话,表明当中有一方是已经下了决心要和对方进行离婚的,所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为了争取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当然,离婚是自己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一审前可以不调解直接离婚吗? 起诉离婚一审前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