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房屋质量有问题,那么此时可以要求退房吗?对于购房者来说,退房无疑是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时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正常使用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三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一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一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一年;门窗翘、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一年;管道堵塞两个月;灯具、电器开关六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开发商可以延长上述保修期。
  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能退房 吗
  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有三个判断因素:
  1、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也可以要求退房,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对于购房者来讲,如果遇到房屋质量有问题的话,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进行处理。如果无法修复或者确实影响到了居住的话,那么也是允许退房的。当然要是无法协商解决相应的纠纷,建议可以尽快的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给媳妇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特别约定为一方财产。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


·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在实践中,作为签订期房转让合同的买方,虽然可能不用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还必须看到不予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那根据实务经验来看,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期房转让有什么风险 期房转让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一房二...


·一、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其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也是有可能退房的。而想要退房,同时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退房条件。那现实中,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呢? [案情介绍] 原告___系___某村村民,原...


·购二手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近年来,二手房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虽然二手房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它很容易出现二手房纠纷。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想要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就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究竟购二手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 如果公有住房“房...


·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支付
      房产评估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房产评估的这种情况,在日常房产的交易过程当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对房子争夺的时候,都会存在房产评估。但是房产评估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而且有些情况下房产评估费可能并不低,所以我们将为您介绍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谁支付的问题。 一、在我国离婚房产评估费...


·签定了购房协议定金能全退吗
      如果买房者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继续付清买房的所有款项,定金将不予退回;如果开发商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话,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支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在买房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必须按照约定付清所有的款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定金可以作为偿还款项的一部分,也可以向开发商要...


·一、集资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集资建房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集资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有购买集资房的费用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而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呢,如果遇到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