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关系是调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职工有新的工作机会后,会向单位提出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到新单位就职。而有时候,职工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另一家单位工作。那么,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只要新单位同意,就没有问题。如果故意隐瞒,新单位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二、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综上所述,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双重劳动关系是可以存在的,但是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果新单位对此没有异议,职工没有损害到两家单位的利益时,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是可以就职新单位的。当然,作为单位,应该尽量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在录用职工的时候,可以要求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公司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单位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大家都很痛苦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您都很痛苦,但受到不可拟补的伤害时就构成工伤了。首先您一定要在权威的工伤鉴定坚定自己的工伤等级,得到有效的鉴定证明。接下来与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协商工伤索赔。那工伤鉴定给多少钱是怎么规定的,在您的意识中还是比较淡薄的。那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读。 工伤鉴定...


·驻马店人工湖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人工湖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赔偿准则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
      一、合肥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五至十级伤残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一至四级伤残包括: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


·工伤鉴定10级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者在工作前
      劳动者在工作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特定的条款保护着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特定的劳动合同条款,约束着双方的行为。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呢 劳动合同条款是什么意思? 既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只用单位盖章没有法定代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