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有哪些?(1)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签合同的一方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如果签合同的一方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就是在法定的年龄上面或者签合同人的智力上面没有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的,这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法律效力应该要待定的,因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签订一些比较细小的生活琐碎方面的合同,对于其他比较正式的合同,必须要请代理人来进行签订。(2)第二种就是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签订的合同。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签定合同的人是行为能力受限的人,这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因为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有具体解释道,关于行为能力受限的人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行为能力受限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以自己的年龄或者智力以及其他的情况所相适应的合同才能生效,对于那些比较正式的合同必须是法定代理人来经过认证。(3)第三种的情况就是签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的但是为了达到签合同的目的而冒充有代理权的人来签订合同,或者是签合同的人的代理权是没有那么广泛的,而超越了相应的代理权之外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签合同的人原本的代理权已经过了法律时效了还要继续以代理权人的名义来进行签订合同。对于签合同的人没有代理权,为了达到签合同的目的而冒充有代理权的人来签定合同的情况,我国的《合同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待定的,只有在没有代理权的人向有代理权的人进行追认,有代理权的人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同意追认了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如果有代理权的人对于所签订的合同没有做出任何表示,则认为是不同意追认,合同可以被撤销。对于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代理权范围之外所签订的合同,我国的《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有代理权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在自己的代理权范围之内,而超过了自己的代理权范围之外所签订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待定的。(4)第四种情况就是签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作出处理,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签订合同没有权力去处理他人的财产,但是以自己私人的名义去对他的财产进行处理,这样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后,没有权利去处理他人财产的人没有追认得到处分权的话,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签订合同之后经过追认得到的处分权,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就会产生法律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 ,合同效力待定就是因缺少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导致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对于尚未确定的合同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条款,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权益,而对地未确定的效力作为追诉人也是可以起诉,确定合同有效的。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当合理,不得过高。在实际中,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


·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那么怎么正确地认定合同诈骗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一、民法典中对于违约的定义: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合同解除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解除违约金怎么算?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有什么区别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


·最新国内贸易合同范本
      最新国内贸易合同范本 2017最新国内贸易合同范本 买方:公司名称 (下称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一、什么情况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双方中有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要有实际损失事实,并且这种实际损失超过了违约金数额,要有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满足上述条件的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


·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石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石材我们并不陌生,一般装修房子的时候,地上一般都是大理石地面,甚至是更好的石材。这样购买的石材都是一小部分,数量很少,这样都是一面交钱一面当场就把石材拿走。那要是需要的大量的石材呢?这样购买大批量的石材,那就的签署相关合同,就是石材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就需要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在时效内行使撤销权的,那么撤销权即消灭,在合同未被撤销以前,自然仍为有效,应当予以履行,若不履行,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五...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此外,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
      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 一、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