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实践中因劳动者发生工伤而引起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有一段时间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全额工资,但实践中有许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仅发放基本工资而不发放奖金,那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后能扣奖金吗?
  关于工伤认定后是否能扣奖金,首先来了解一下关于工资的认定问题,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应按工伤前12个月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也就是尚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可见,奖金是包括在工资中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员工在停职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工资,即不能扣除员工奖金。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工资总额中应包括奖金,因此,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奖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还会领取到一定的津贴等福利,这部分的福利不包括在工伤后应发放的工资总额内。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 工程承包都是需要签订合同,因为这样才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且能够将双方的一些附加要求与条件都一一的罗列出来,这样在这件事情上如果出现了矛盾,可以拿出合同来,证明咱们是有据可依,而园林工程承包也不例外,这里就给您一份园林工程承包合同标准范本,具体内容可根...


·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有哪些?
      我国工伤认定等级一共有1~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认定等级具体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制定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之后首先进行工伤认定,每一级工伤认定后的待遇是不同的,下文主要介绍工伤认定成为五级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赔偿费用的主要依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


·一、撤销工伤认定的原因有哪些?
      一、撤销工伤认定的原因有哪些?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


·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鉴定原则是怎样的
      在工作期间受伤、残疾,或因工作原因导致职业病产生,这些情况依照程序进行工伤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得到相应赔偿。只是不知道工伤鉴定分左右手吗?毕竟大多数人都是用右手做事,右手受伤对本人的生活影响会更大一些,这个问题得根据工伤鉴定中伤残等级鉴定原则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是常见现象,有工伤劳动者就要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用人单位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劳动者要申请赔偿就要出示工伤鉴定的结果,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鉴定中的一个流程,有单独的评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伤...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因...


·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为几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受伤的情况我们是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或者是保险单位进行工伤补偿的,如果涉及到影响我们后续生活的伤势我们可以通过工伤鉴定对上市进行评级,如果属于评级标准其中的话,可以按照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赔偿,那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可以鉴定为伤残几级呢? 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鉴定...


·法律规定哪种不算工伤事故
      法律规定哪种不算工伤事故 一、哪种不算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有的人认为在试用期内不用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有在转正之后才需要正式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呢?这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