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法》中规定,订立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劳动合同这样的特殊合同而言,是否有比较特殊的规定呢?究竟实践中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才是合法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注意哪些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选择;
  2、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况;
  3、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4、劳动者的详细资料的搜集及责任的归属。
  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对此,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不合法的,无法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障。关于“以什么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施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


·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算工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新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


·女性员工入职时后续怀孕需要休假是企业人事单位需要考虑到的地方
      女性员工入职时后续怀孕需要休假是企业人事单位需要考虑到的地方,而且女性员工的生育休假是可以带薪进行的,这是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企业不愿意这样,认为对方如果需要生育休假的话可以直接辞退,那怀孕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行不行呢? 一、员工怀孕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工作期间打开水被烫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打开水被烫伤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打开水被烫伤有可能算作工伤,如果说劳动者的工作的任务就是打开水,因此而被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认定成为工伤的,具体的步骤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获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是什么? 工伤职工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以及其他的待遇等。每一项工伤保险待遇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的,对于赔偿的金额应该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相关法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是什么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企业公示制度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资质以后,还需要通过公示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以后,才能够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方可从事劳务派遣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服务对象 一般经省...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程建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某些包工头违背道德信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的方式有很多种,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的解决方法,您可以了解一下。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