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前几年,一到年底就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这些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建筑、机械、施工等行业的一般体力劳动,辛苦了一年,本想拿钱回家过个好年,但一旦遇到不良企业或商家就变成了泡影,那么,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呢?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个条件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2、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公诉案件的程序。(二)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三)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三、怎么处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其适用的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经政府部门查处仍不改正的,当事人将会被判处3年以下,或者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这时候就有很多人选择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有些购买程序与新房不同,比如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计算。那么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吧。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界定:...


·法律规定哪种不算工伤事故
      法律规定哪种不算工伤事故 一、哪种不算工伤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规定是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物业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
      物业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 甲方:________物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 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


·被辞退后加班费还能讨回吗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的。在职期间加班的话,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辞职后还没有支付的话,可以持加班记录等实际证据和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


·一.劳动者擅自离职的后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
      一.劳动者擅自离职的后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


·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一、哪几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应遵守什哪些规则?
      用人单位原则上具有劳动用工自主权,但是对劳动者调岗应当依法进行。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