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公司在成立之时,就有了一定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注册资本会增加。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连年亏损,就需要进行减资,用来弥补亏损的数额。按照规定,公司减资属于重大事项调整,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那么,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二、公司减资的材料有哪些?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三、公司减资的方法是什么?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综上所述,公司因为亏损决定减资的,需要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批准方可执行。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将减资公告传达给债权人。最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这些就是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包括的主要环节。办理减资手续的时候,需要携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股东会议决议等。
  
  


·企业融资利息大致区间在多少
      企业融资利息大致区间在多少?企业可能会由于资金无法到位而导致经营发生困难,对于企业来说,应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企业有可能会面临倒闭。而企业融资的方式较多,但无论哪种融资方式,都需要支付给对方一定的利息。那企业融资利息大致区间在多少?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融资利息大致...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步骤规定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


·一、公司的遗嘱公证去那里办?
      一、公司的遗嘱公证去那里办?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二、 遗嘱方式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


·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
      企业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规定是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


·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什么是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


·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
      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 一、公司法规定股权激励是股东吗? 股权激励的话以后就是公司的股东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


·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法人就是一个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也是相关规规定中必须要设立的职位,因为公司的很多权利需要法定代表人去行使,同时法人也要承担很多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担任法人并不是没有任何风险,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那有限公司法人有风险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