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在法官的审理下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需要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有可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具体来说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比较好呢?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有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离婚属于大事,因此当事人要考虑清楚,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作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实践中,对于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此时就要搞清楚起诉离婚去哪里的法院,毕竟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离婚案件才有管辖权,要是起诉的法院不对,就会耽误当事人的时间。
  
  
  


·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通知家属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


·一、再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
      一、再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


·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如果离婚,必然有至少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扶养义务,这时候就需要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


·当代的夫妻之间相处
      当代的夫妻之间相处,小打小闹实属常事,若夫妻间相处都是平平淡淡,毫无波澜,或许两人性格确实如此,但只是很少很少的部分,绝大多数都要时不时闹闹别扭,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有时吵过之后静下心来又调解下矛盾,往往又增进了感情。现在的夫妻吵架闹矛盾,有时就是一个好胜心,为了让对方...


·一、沧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沧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


·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办理结婚手续,就需要当事人都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才行。那具体来说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申请结...


·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
      离婚分割财产赠与子女可以撤销吗答案当然是不能撤销。1、即使男方后悔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赠与女儿的财产,但是这种情况真的没有后悔药可吃了。以法理学角度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将共有的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更具体说来是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


·结婚几年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
      结婚几年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说法是有来源的,在1993年时,最高法曾有过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因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全省联网,所以有些情况下是不知道重婚的。另外,重婚罪不一定是都要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两次登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配偶的情况下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


·一、军人离婚军人怎样争孩子抚养权?
      一、军人离婚军人怎样争孩子抚养权? 军人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得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双方的工作性质,取证证明哪一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工作环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