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有办法不交社会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面向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力不仅仅针对城市户口。但是相对来说,城市户口的人民其实都是比较支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只不过在有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又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所以就存在超生的这样一种情况。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农村有办法不交社会抚养费吗?
  一、农村有办法不交社会抚养费吗?
  农村居民如果超生违法,就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只是缴纳的基数同城镇居民不同。城镇居民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缴纳,农村的居民按年人均纯收入缴纳,一般来说,农村的收入要低的多。有条件不缴纳的,要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的。
  二、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12月4日通报,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 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三、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
  
  1、对象征收
  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3、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在我国农村户口如果超生的话,也是必须交社会抚养费的。如果不向有关部门交社会抚养费,政府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所以对农村计划生育普法知识教育,是目前各乡镇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既然没有条件就不要超生。
  
  
  


·肇事造成对方车损逃逸应被追究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中,有些情况较轻微,不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但不可避免的就是车辆碰触发生损毁,那么交通事故如果肇事造成对方车损然后逃逸的应当如何判处呢?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对方的经济损害全,包含修车费以及车上货物的损坏费用。按照逃逸罪进行抓捕。具体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驾驶员为职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程序
      每年随着机动车的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或多或少的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的很快解决,有的轻则拖个一年半载,重则无限延期。那么问题来了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现在让来解答说明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仲裁赔偿...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份子钱不用赔。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它是出租车司机取得劳动工具的方式。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了因为修车而失去了运营收入,并未伤及出租车司机与企业的承包关系,或者说交通事故并未损害出租车司机取得劳动工具的方式。因此,份子钱不用赔,出租...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一、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1、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
      保险划痕险只保几年车龄的车?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只针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新车承保。车身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车龄越大,车价越贵,车身划痕险保费越高。车辆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标准是怎么判定的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标准是怎么判定的新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对相关赔偿不满,可以提出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标准。这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是什么样的?申请司法鉴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下面结合一篇范本来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车年检几年一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车年检几年一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车年检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来进行检测,新车一般情况下是两年检测一次。新规一:从2017年1月1日起,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车主将不用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但是,机动车尾气检验依然进行,如果车辆未进行检验,车管部门将不...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