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免责条款应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法免责条款应注意什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签订相关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自身的一些义务,但是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有效地,有些情况下它是无效的,因此就要求我们在约定时要格外的注意。下面,我们为您讲解约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什么,供您阅读。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也就是说,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如果允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就背弃了合同的本来目的,且与法律的原则相违背。例如商品房销售商有将质量合格的、权属明确合法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义务,如果在合同中订立“销售方不对房屋质量承担责任”或“与出售房屋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本公司不负责解决”等条款,即属免除基本义务,当然无效。此外,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到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即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也不得援用免责条款,因为这种情况同属于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如果商品房销售商凭借自己的优势,订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购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例如在合同中订立“对由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售房方不承担责任”,即属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人过错造成售房方违约的情况下,售房方可以依据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获得赔偿。而买房人与第三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能向第三人索赔,如果再免除了售房者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
  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由上可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能够免除的,如果它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或者免除了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这种情况下都是无效的。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债务要一起偿还吗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 一、夫妻共同贷款还款怎么分配? 1、房产证登记的谁,那么房产所有权就归谁,如果当时买房的时候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共有,结婚以后买的房是共同财产。 2、还款顺序。当初买房的时候要看谁是主贷人,谁是次贷人,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那么扣款顺序是主贷人-...


·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一、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一、拖欠抚养费影响个人信用么?
      一、拖欠抚养费影响个人信用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具...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一、怎么对个人债务纠纷处理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借款给出后几年借条失效?
      借款给出后几年借条失效?借款给出后三年借条失效,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依法可以随时主张,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债务人在还款期限截止之日,没有及时还款的,债权人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两年内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此时已超过...


·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其实各地也发生过一些比较恶劣的因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究其根本都是因为非法集资行为在其中作乱,因为有些甚至是打着政府的名义在大肆的非法敛财。当然,不排除也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的想法,比较关注的还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后自首债务如何偿还? 一、在我国非法...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一、信用证付款时间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2、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最长期限有36...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判几年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经催缴后不还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