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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部分转移,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了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由于原债务人并不消灭债务,因而原则上并存的债务承担不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即可生效。此外,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和范围,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得以属于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可对抗原债务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有效的合同转让需具备的要件
合同转让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转让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基本前提。
第二,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情...
·在什么情形下合同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同不得转让: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其中包括具有特定当事人的合同和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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