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申报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去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由于自己没有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由此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因此了解工伤认定程序就变得非常的重要,那么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申报流程呢?下面就为您进行介绍。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二、工伤申报流程怎么走
  
  1、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上文已经做了解答,劳动者要想成为的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才行,当然工伤认定只是第一步,劳动者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去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出自己究竟是属于几级工伤,这样后期才能够去向用人单位要求索赔。
  
  
  


·入职半年就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国家针对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是有规定的。对于女性而言,结婚生子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很能有很多女性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单位工作半年就怀孕了,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又生怕公司知道后会解聘自己。其实,国家对于孕妇的劳动权益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针对...


·工伤行政诉讼会翻案吗
      看情况:一、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没有异议的,则不会翻案。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则该工伤行政诉讼可能会翻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职员工一般丧葬费怎么给?
      在职员工一般丧葬费怎么给?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流程: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2、工作人员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是否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合同怎么签字具有法律效应
      劳动合同怎么签字具有法律效应 关于劳动合同怎么签字具有法律效应,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协商确定签订,其条例保障了自身利益。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


·解聘最多赔偿多少个月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工伤待遇什么时候结束?
      工伤待遇什么时候结束? 在生活中,职工可能会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时候工伤必须要先到医院进行治疗,职工自己也应当多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待遇什么时候结束,在工伤之后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索赔一般没有有时间的限定,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工伤...


·诉讼前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被诉不服裁决怎么办?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的事...


·如何避免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
      高空坠物被誉为城市中悬在头顶的伤,作为一种十分危险的社会现象,高空坠物,近些年来不断地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而建筑建设方也对高空坠物这种十分危险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竣工的时候通过验收的方式对高空坠物进行排查,下面我们就看看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应该怎么避免?...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矿山开采劳务承包股东合作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____________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