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车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有些时候其实不在于交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醉酒驾车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有些时候其实不在于交警部门有没有查到。对于醉酒驾车的司机来说,有的时候可能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并没有造成什么伤害,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仍然选择了逃跑。如果对方报警的话,醉驾司机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没事故逃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没事故逃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二、醉驾撞车逃逸怎么判刑?
  
  醉驾撞车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处罚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虽然说醉驾以后没有造成什么大的交通事故,但是交警部门仍然会按照醉驾的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醉驾以后逃跑,公安部门会对犯罪嫌疑人吊销驾驶证五年,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哪些情况下延期交房可以免责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如发生战争、强制征收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后,开发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不可抗力的相关情...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一、车祸出院后误工费多久可以理赔? 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就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出院后就可以索赔。 相关知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患有精神病的无劳动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参加工作,现因交通事故致残,侵权人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已经遭受了严重的肢体痛苦,且人的生命价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60岁以上出车祸有无误工费
      60岁以上出车祸有无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交通摔伤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交通摔伤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交通摔伤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费用清单 5、患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8、异地住院需要医院开具相关转院...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一般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警作出,但在实际认定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法。那么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


·一、交通事故几天后赔偿调解?
      一、交通事故几天后赔偿调解?一般来说,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身边经常有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害怕积极报警配合处理也是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很多人对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有疑问,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处理完了还用销案么 交通事故处理完了不用销案。赔付完伤者的损失...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骑车摔伤一般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


·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最担心出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这其实就是
      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最担心出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这其实就是指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行为。这样的情况下,对购房者来讲肯定会有影响、有损害的。那此时作为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逾期交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购房者要如何应对逾期交房 根据...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超载的违规行为我国屡禁不止,主要超载的行为不能及时的发现,一直以来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校车超员是严重的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去严厉惩罚,超载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那校车超载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