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决定着当事人应当去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在地域管辖方面,一般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但是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这一问题也会有很多人经常问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解答上述问题。
  
  一、原告方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
  
  根据以下法律规定,都由原告(本地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换言之,符合下列情形的,都可以在本地起诉外地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地域标准非国籍,答辩期也是30天)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反之,财产案件原告住所地不能管)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在本地能起诉外地人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能在原告本地起诉外地人。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情形大多是原告前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存在明显的不方便,或者根本不能找到被告所在地的情况。
  
  


·2023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改变?
      关于出台的许多新政策,相信您都比较关心。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改变是什么呢?在出台的相关的新政策当中,对这个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可以一起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进行我们知识面的拓展和提高。 一、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直接办理好的,可能也有少数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各种原因自己办理过土地使用证,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朋友都知道,自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国土资源部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您在生活当中有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不妨先来...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也可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下面我们就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国内银行贷款 1、影响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因素:中央银行贴现率、放款期限、存款利率、放贷利率风险、管理贷款成本、优惠利率。 2、国内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 信用贷款分一下五种类型...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划分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


·狮山塘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狮山塘头的农民来说作为生计来源的田地能够值多少钱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所以当面临国家征地的时候国家给予的补偿费就成了您的关注点。但塘头地区也有自己的地理特征和独特的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狮山塘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狮山塘头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的问题的答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 国有土地又分为...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