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聘请律师来为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那么在案件审理前后,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和具体的证据细节等,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当事人见面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一般会见犯罪嫌疑人也是要依照法律规定,那么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这一条文,可知: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内容就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的整理,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般辩护律师要求携带三证,在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下,会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之后才可以要求在看守所会见辩护的当事人,在了解案件情况之后,有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


·抢夺罪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一、抢夺罪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需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


·我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包括什么罪名
      我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包括什么罪名 一、我国刑法抽象危险犯包括什么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


·没有犯罪故意能构成犯罪吗?
      没有犯罪故意能构成犯罪吗?没有犯罪故意有可能能构成犯罪,我国还存在着过失犯罪。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与犯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


·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
      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很多偏远山区的父母为了赚钱,外出务工,因此中国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缺乏正确积极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那么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广义的减刑包括狭义减刑,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但是就中国的刑法而言,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那一般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申请减刑的条...


·对吃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对吃野生动物判刑标准有争议怎么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有改动的可能,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


·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第几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第几条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第几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