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房子给孩子登记名下了能分到房子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离婚房子给孩子登记名下了能分到房子吗?无论子女是否已经成年,房屋已经登记并过户到子女名下后,该房产属于子女。夫妻离婚时,只有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孩子一起住在房子里。离婚的时候可以先协商子女抚养权,再走法律程序。诉讼时可以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夺抚养权。建议婚前写好财产协议。一、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能分吗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二、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已经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房产,不可再进行分割,但有可能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法院判定子女抚养权会考虑子女意愿、年龄和夫妻双方谁能够给子女更好的生活环境等各种条件。有争夺抚养权需要可联系的专业律师。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一般来说,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但也有例外情形。以下是不能买卖的二手房的情形: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
      其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如今尽管买房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租房同样也面临的压力不小,毕竟房租虽然一直在增长,但是租客的一些权益并得不到保障。由此可以看出,其实租售同权政策的出台还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一、雄安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


·一、出租房屋范本要怎么书写?
      一、出租房屋范本要怎么书写?1、出租房屋的标题,出租房屋的标题是出租今有___小区住房一套出租。一定要记得写清出租小区的名称。2、出租房屋的正文,就要把想要出租房屋的户型(1房1厅,2房2厅,3房2厅),出租房屋地址、租金一个月多少,(也可以不写,到有客户了再具体谈),有无煤气暖...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再出售需要什么费用?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再出售需要什么费用? 1、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1年后再卖出需要支付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 2、依据住房评估价缴纳全额契税3%; 3、依据住房评估价格减去办理继承时候的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万分之五; 5、手续费是几百元; 6、...


·夫妻离婚后 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


·相较于一手房高昂的价格让人望而却步,二手房由于价格优势而受到
      相较于一手房高昂的价格让人望而却步,二手房由于价格优势而受到中等收入家庭的青睐。不过,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需格外重视二手房质量问题,若不小心遇到二手房有质量问题要怎么办呢,也就是说二手房出了质量纠纷怎么解决呢?现在,就由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有质量问题要怎么办 (...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房产公证的,当然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那要是决定办理公证的话,此时办理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证申...


·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我们知道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需要协商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夫妻双方一般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分配财产的,故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各民事主体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到了租售同权,租房人享有和买房人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样也一来可以缓解人们的买房热情,租房人的权利体系也得到了认可。那跟我们一起来了解租售同权地区试点城市有哪些以及租售同权到底有没有用吧...


·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夫妻离婚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自古以来,共同财产分割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有的问题甚至无法解决,每一个人都希望利益偏向自己这一方,有的夫妻也因为财产分割而闹上了法院。随着新婚姻法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就会被迎刃而解。那么,2017年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有住房要求。那么,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房产怎样分割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