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技术保密合同必要性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技术保密合同必要性是什么在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一些特殊岗位,在进入单位以后就会要求其签订技术保密合同。在日后如果将相关的专业技术泄露出去的话,这都是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的。显然,关于技术保密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但是技术保密绝对不能够仅仅依靠口头上的约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技术保密合同必要性是什么?
  一、技术保密合同必要性是什么?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3、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4、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意义在于,可以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技术保密协议条款需要涵盖的内容
  
  (一)条款中需要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技术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条款中需要明确保密主体
  技术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条款中需要约定保密期限
  技术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条款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技术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条款中需要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条款中需要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技术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在签订技术保密合同以后,此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其重要意义主要在于,对于相关的知情人员,这份合同可以形成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旦泄露的话,那么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都会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的。如果不签订合同,空口无凭,没有办法保证技术的保密。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
      合同在签订后,由于一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最后导致合同的终止,都是很正常的,而这对于合同之一的委托合同也不能例外。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终止的时间不太一样。那么,实践中,什么时候委托合同会终止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后果1、当事...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 合同履行后另一方反悔称受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全部完成,不能再进行解除。你如果有对方胁迫你的确实证据,可以到法院诉求认定是可撤销合同,然后双方返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


·家具合同违约金支付多少?
      买家具买方违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家具城都提供家具购买合同单,每个家具城和每个家具城不一样,但是一般都规定定制商品不退不换,非定制的商品买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多数是5%,还有来回货物运送的打包费,运输费,如果还没有送货就没有这部分费用。当然最后违约金怎么给,给多少,货物给不...


·合同纠纷怎么走法律程序?
      合同纠纷怎么走法律程序? 1、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


·构成合同诈骗的有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构成合同诈骗的有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在我国,合同诈骗的行为其实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不过此时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实践中,究竟法律规定的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的有哪些呢?对此,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构成合同诈骗...


·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
      在试用期内,由于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就自然而然的认为,此时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到了转正之后才需要签订。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当事人应主张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但前提就是合同里对定金及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合同的约定是当事人主张这两项赔偿的前提。需注意的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什么是合同的预期违约?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予履行合同。相关知识:预期违约的样态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办? 实践中,有的法院,有的法官认为,只要没有约定,就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的判决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有批复和解释,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借款合同之外的其他债务逾期付款违约金,应...


·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中规定的一些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在具体的立案标准上面规定的不太一样,另外在具体的量刑处罚上面而是不同的。现实中,如果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话,那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有效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