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不管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不管是什么建筑,在修建完成以后,人们在使用的过程当中,其实最关注的就是对于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如果工程质量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事故的话,我国调查部门会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和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一、桥梁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
  
  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一共分三个部分的。如果说按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分类的话,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同时如果说是按照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的话,也可以分为指导责任,操作责任和自然灾害责任。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算是辞职吗?
      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算是辞职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不可以当作离职证明,他们两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弱电工程维保合同怎么写?弱电工程维保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维保合同怎么写?弱电工程维保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小区弱电系统工程,为明确双方在维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维护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好多企业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报酬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股东变更章程修正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吗?
      股东变更章程修正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吗?需要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可...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工厂倒闭欠款怎么办? 一、倒闭(破产)是什么?其特征是什么? 1、倒闭(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_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和场所。该期间和场所因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和管理,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不应享有工伤待...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了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劳动合同中会对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但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