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程序该如何办理,结婚有怎样的流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是男女成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重要步骤。在我国,也只有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后,才能建议新的人身关系。那么您知道这个结婚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结婚程序有哪些流程
  
  1、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一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也不论是否同居,都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2、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二、结婚程序如何办理
  
  结婚程序,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经的方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
  
  法定程序
  
  1、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2、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3、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4、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登记机关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文明婚俗。
  
  按照规定,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同时准备好需要的身份材料,然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结婚程序办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我国以孩子名义要抚养费法律允许吗?
      一、在我国以孩子名义要抚养费法律允许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起诉离婚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怎么办? 规定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后,法院接到诉状,会在7天以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会在5天以内给被告下达诉状副本,要求其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庭审。会在开庭前3天,给双方当事人下达传票...


·诉讼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进行诉讼离婚的,首先需要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期,然后才是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那么具体来说,诉讼离婚要用多长时间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
      起诉不愿意离婚财产有分割吗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


·一、结婚不到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结婚不到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不到两年离婚财产需要平均分配,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1、坚持男女平等...


·父母去世继女抚养权是否归继父或继母享有
      父母去世继女抚养权是否归继父或继母享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


·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但就算现在抚养权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但在之后的日子里面,如果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那究竟夫妻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夫...


·离婚后孩子已成年想要变更抚养权要怎么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常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约定,由其中一方与孩子共同生活,另一方则可以定期探视孩子。在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在孩子已经成年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那离婚后孩子已成年想要变更抚养权要怎么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后孩子已成年想要变更...


·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提及离婚这两个字,除了您想到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走不下去了,再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即婚后就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就是平分,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规定,那么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1、夫妻共同财产...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需要给的;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