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时候,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是涉及到土地部分的改制的。土地隶属国家的资产,肯定在企业改制的时候,不能造成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对于土地资产还是要配合政府积极的进行处置的。企业改制以后闲置土地的使用国家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除了国企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外,保留划拨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3、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我们不难看出,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方式有以下特点和区别:(1)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对象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2)体现出土地资产处置中,区分类型,有偿使用原则,涉及国有企业改变其原有国有性质,必须有偿出让或租赁,而涉及改制后仍保持原国有性质或者公益项目,国家扶持基础项目,可以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甚至还可以采用保留划拨方式。(3)涉及到保留划拨,作价入股,授权经营方式的必须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偿出让由改制企业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与土地主管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4)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是不同的,有很多估价师容易搞混,两者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区别。相同之处是都要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改制后的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为新的企业,两者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式,相当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再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企业持有,形成的国家股权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这个持有主体一般是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作价入股形成的新企业可以按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国家持股单位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分取股东权益的权力。而授权经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持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这些被授权的公司授权权利凭证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所发的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改制后的公司可以凭经营管理授权书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作价出资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但被授权经营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临督管理,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年度报告。(5)不同土地处置方式应该有不同的审批权限,对于出让或租赁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而授权经营和作价入股改制方式只能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6)所有处置方式企业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改制对土地资产的处置和评估,其实是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而且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的使用也是非常合理的。目前在企业改制的时候,对土地资产的处理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等这种方式合理使用的。
  
  
  


·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
      一,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土地证是根据土地批准文件,由用地者申请发放的。一般申请领土地证的,应该是尚未有土地证的,故,不会根据旧证发放。旧土地证,如果遗失,申请补发新证,维持原证的内容维持不变。《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很快,基本设施也不断完善,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北京市为了给征收一个标准,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出来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任何的征收补偿行为,必须严格的按照标准进行,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征收补偿标准的内容...


·夫妻异地怎么办
      夫妻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纠纷打官司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农村自建房也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


·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现在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基本都是通过转让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说在这段期限,土地使用者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出租和抵押等。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不同,像居住用地最长可以到70年,那么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结合相关资料给您具...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但是某些情况下,可能因为双方对合同当中的某一条款的表达意识是比较模糊的,在细节问题上没有处理好,因此就引发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租赁合同纠...


·乌盟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乌盟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历来是当地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征地补偿的金额关系到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在征地之前也会对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示。乌盟即现在的乌兰察布市,它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乌盟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乌盟地...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随着征地拆迁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政府征由土地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妥善地安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各省市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形来制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广汉市征地搬迁补偿安置...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说“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建设是我国道路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也是有很显著的成果的。但是在修建高速公路的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征地的情况,国家征地时是会进行补偿的,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江苏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