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现在已经是建筑公司的生命,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以外,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来保障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并且现在随着我国建筑技术行业的发展,关于控制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还是比较规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2、 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4)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3、事后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如果说在施工前、施工中都能够对相关问题引起注意的话,那么肯定整个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质量上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包括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审查,在修建过程当中,监理单位要及时的进行巡视检查,平时在自行检查的过程当中,就对一些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时的进行整改。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找那个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找那个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一致该怎么办?
      进入单位工作要签劳动合同,离开单位的时候也要签解除合同,是因为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合同文书形式产生和消灭。现在是民主社会,所以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都要求双方只有协商一致才能生效。但是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一致该怎么办呢?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不一致该怎么办? 劳动者...


·什么情况可以解聘孕妇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孕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办理工伤理赔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


·腰椎骨折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难保会受伤,例如出租车司机和送餐小哥可能会出车祸,建筑工人可能会被石材撞伤,机床厂的员工会轧到自己的手指。这些都属于工伤,按照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探讨的就是腰椎骨折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定义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


·工伤10级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请求判决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书应怎么写?
      很多时候劳动者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用人单位批准了但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因此而埋下隐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请求判决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起诉书应怎么写? 一、文书制作概述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


·小腿骨折工伤的赔偿流程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这些成果都是离不开劳动人民的贡献的。有很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一些人身伤害,小腿骨折就是其中一种形式的工伤。这个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不免会遇到,所以应该提前了解小腿骨折工伤赔偿的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工伤后还未做鉴定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


·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能扣工资吗
      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能扣工资吗 为了提高员工的动力,公司会安排定量的工作任务,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之内以完整工作任务为指标。要是一天、一个月或是一个季度之内没完成的,那么相应的员工就要被扣工资。 按一般常理,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那么公司扣点工资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在损害员工...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个地市也在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了自己的规定和方法。那么,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都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