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即代表婚姻关系的结束,但父母和子女的亲情关系是永远也无法终结的,因此,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夫妻双方要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司法审判会参照相应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在男女双方条件相差不大时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但如果是有两个孩子的情况,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如何判决呢?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
  
  第十四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如何判决的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法院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不能达成合意的由法院判决,如果两个孩子都在哺乳期内,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不超过每月一半的工资收入作为抚养费,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在哺乳期或者两个孩子都不再哺乳期,一般法院会判决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否能调整?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否能调整?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能调整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调低抚养费,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


·一、四线城子女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一、四线城子女抚养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在离婚...


·离婚出轨精神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而离婚的,此时有精神赔偿吗?不少朋友在离婚时对离婚精神赔偿的问题往往会充满了各种疑问。本文就离婚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为您简单分析离婚精神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数额是什么。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赔偿? 想要解决离婚有精神赔偿的疑问,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能反悔吗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做出协商,然后将协商好的内容一并写在离婚协议书当汇中。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是否能反悔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能反悔吗 一般来说,夫妻协议离婚并分配财产后是不允许反悔的。 双方到民...


·离婚时怀孕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在离婚时怀孕了,这种情况下双方还能继续离婚吗?这一点需要根据女方的意愿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未出生儿女的抚养权将归谁所有?两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情况是归属母方的。离婚时怀孕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下文为您整理了协议书格式。请您认真阅读。 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根据《婚姻...


·结婚后办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后办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


·国家赔偿申请书样本
      当事人如果因为自己的权益被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侵犯,而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即要书写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该如何来写申请书,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国家赔偿申请书样本,供你参考。 国家赔偿申请书样本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


·小三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吗?
      小三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吗?小三不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毕竟不是受害者,所以不能提起自诉。小三在法律上没有条文可维护自己的权益,本身是不为公众认可的群体,更是舆论谴责对象,婚外情道德上也只是会被谴责,并没有法律制裁措施,对于维护婚姻稳定上来说,小三和那个男人都是错误方,男女之间私人间...


·一、结婚前婚检内容是什么?
      一、结婚前婚检内容是什么 婚前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进行必要的性教育,优生学、宣传以及对避孕方法的选择、计划生育的安排作必要的指导,检查女性生殖 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婚前检查是一次严肃认真的社会卫生保健工作,不能草率了事。如需做阴道检查,...


·我国的婚姻法经过修订以后,新婚姻法中针对当代婚姻过程当中所存
      我国的婚姻法经过修订以后,新婚姻法中针对当代婚姻过程当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和纠纷,都作出了一些新的修订。这其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都有着相应的约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不仅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债务也需要进行承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离婚共同生活时的债务谁承...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既然对孩子抚养方面的作出了约定或者由法院进行了判决的,那此时离婚夫妻就应该严格按照其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要是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