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以及集体所有,公民和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适用方式不同也有所不同。其中商业用地是较为多见的土地性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商业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商业用房土地使用年限
  
  1、商业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
  
  2、用地时间的计算从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取得土地时算起,因此不足40年是正常的。
  
  3、40年是最高用地期限,同房子没有关系,房子产权是永久的所有权。
  
  4、住宅土地的使用期届满,会自动续期。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商业用地是否自动续期,但相信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续期。物权法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原则是:国不与民争利。当然,最后怎样要看届时的具体政策了。
  
  二、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的区别
  
  1、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3、土地使用年限与房屋产权年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综上所述,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40年,如果存在综合用地实际作为商业用地的情况则是50年的使用年限。这一年限的规定考虑到了商业的性质,鼓励有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积极营业,不至于最终由于懈怠造成土地使用上的浪费。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在当今社会中,很多市民在离婚过程中,忽视了房屋过户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那么离婚房产土地证过户费用是多少呢?离婚时房屋过户除了缴纳手续费,还需要缴纳税费。在哪种情况下不缴纳税费,哪种情况下缴纳的税费多呢? 一、土地证过户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新一轮的经济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对于各地方的发展部门来说,最缺的就是土地,因为经济建设对于土地的使用缺口一直较大,因为有着全国耕地的保护面积所限制,因此,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得拆迁,进行土地的重新规划,那么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有哪些呢? 大足征地补偿新政策 1、土地补...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拥有者对土地使用权限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1、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 土地确权后,只要该户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后可以建房。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关于租售同权目前并没有在全国各地都正式实行,因为租售同权的这
      关于租售同权目前并没有在全国各地都正式实行,因为租售同权的这一概念是由广州市政府率先提出的。租售同权对于租房群体和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有一些省市也相继效仿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成都市租售同权的意思是什么? 一、成都市租售同权的意思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
      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契税如何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近几年在不断征收土地建设新的公益设施,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而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才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及补偿项目,欢迎您一起阅读了解。 一、土地征用...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


·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在离婚之前,有很多夫妻可能处于异地生活的状态。这时候,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异地起诉离婚的话,就肯定会遇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详细的为您分析解答,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