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恋怎么结婚流程怎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异地恋怎么结婚流程怎样?
  
  ?一、异地恋结婚内容
  
  【按照风俗,先嫁后娶】
  
  ??依照一般的地方风俗来说,像这种情况应该办两家,先女方,后男方。为什么?因为这就是先嫁后娶,女方不办酒席嫁女儿,新郎如何娶新娘呢?像最近结婚的这两对明星,袁弘张歆艺、陈妍希陈晓都是办了两场婚礼。
  
  ??【时间把握好】
  
  ??另外谈到时间问题,这个间隔可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拿捏。但是有一个重点——在男方家办酒席的那天一定要是所谓的“黄道吉日”,女方办酒席的日子可不过分计较。友情提醒一下,在女方家办酒席,只喝酒,不能做拜堂之类的事;除非男方是入赘,否则这些仪式还是不要举行。另外,如果有必要的话,要在工作地补办一次婚宴,以便宴请领导同事哦!
  
  ??【尽早掌握结婚地详尽资料】
  
  ??对于异地婚礼一定要尽早着手准备,毕竟远距离的异地婚礼要比其他婚礼策划复杂得多,需要井井有条地计划好每个细节。你在去当地拜访前,也应先通过电话敲定商量的事项。到达目的地后不要磨磨蹭蹭、拖延时间,需要把该做的事与该见的人全部搞定才行。跟当地的准新人比起来,你可得花两倍的精力和时间去安排!
  
  ??【精心准备婚礼必须品】
  
  ??筹办一场婚礼要准备很多必不可少的东西,比如嘉宾簿、伴娘礼物、婚鞋等。如果想要在举办婚礼的地方将全部物品都备好,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最好放弃这个想法。
  
  ??在你与婚宴方最后一次会面时,带些东西让他们帮忙保存,也找你的家人帮你分担保存一些。总之,你事先带过去的东西越多,就不会在临近婚礼的那一周为此劳神劳力。
  
  ??建议婚礼前把所有需要的石家庄婚庆用品列在一个单子上,有必要的话可备注。如果你收到很多结婚礼物,可请你的老乡帮你带回去,蜜月之后再取走或让他们帮忙送回来。婚礼当天肯定很多人会给你红包,现金直接收起来,但如果是其他贵重礼物就得早做准备了。
  
  ??【远距离能激发决策力】
  
  ??马上化压力为动力吧!你可以这么理解:你不能永远只是梳理自己的想法、犹豫不决,你得在严格的时间框架内筹备,并需要你迅速做出决定!最终你会发现,如果你只给自己一个周末的时间找到合适的婚宴地点,你就一定能找到,只因远距离能激发你的决策力。
  
  ??【委托朋友帮忙】
  
  ??当然,如果你信任的人能伸出援手主动帮你分担些就再好不过了。最好他们到时都能出现在婚礼现场,到时各位小伙伴各司其职,想让婚礼井井有条就变得很简单啦。
  
  ??【异地办结婚证必知的两件事】
  
  ??①户籍地的关系
  
  ??如果是在异地办理,那么这个异地必须满足的条件就是——你或者你爱人的户籍地。石家庄婚庆网站举一个例子,如果你们在北京上班,但双方都没有北京市的户口,那么是不可以在北京办理结婚证的。
  
  ??②各地的政策有差异
  
  ??如果你们满足了在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条件,那么在准备办理结婚证的时候,由于各地的政策有差异,所以一定要亲自去趟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询问清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证件,然后再有针对性的进行准备。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以现场拍照,不要提前准备)
  
  四、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婚姻法是专门用来规范婚姻方面的问题的,包括结婚需要注意什么,结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结婚流程,还有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办理的条件,流程等等都是婚姻法涉及的范围。
  
  
  
  


·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是怎样的? 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征地活动进行。我们知道,征地时要进行补偿安置的。安置住房只有最低补偿面积的,大多数地方的安置最低面积是30平方/人,那么,征地补偿30平方安置补偿,具体是如何操作?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征地...


·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
      在我国什么单位有权征收土地。省、市的国土局有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


·16年外地人杭州买房子的条件:
      16年外地人杭州买房子的条件:1、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无杭州房产;2、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非杭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杭州买房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可以得到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宅基地《集...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 您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可能都是有一定了解,现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很多人都开始买房子,您对于这两种证的了解也是非常的多的,但是有的时候也会混淆的,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有的时候难以辨别清楚,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区分,我们将进行一番介绍。 一...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1年6月14日,?????????? 区政府对贾?????????? 作出?????????? 号《长沙市??????????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贾?????????? ...


·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么?
      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个人或单位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如果是房屋,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