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工作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收到伤害。工伤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在受伤之后的负担。然而工伤的认定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相关的取证。那么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这个规定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受伤职工是否是工伤进行认定的权力,同时也赋予其调查取证的权力。受伤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及受伤职工都有利益方面的不同影响。因而,工伤认定的结论,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在调查核实中,如果用人单位参保了,其单位会力主受伤职工是工伤,并为之举出对认定工伤有利的证据材料,反之,如用人单位未参保,它又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举出不利于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证据。由此,对工伤认定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如何依法做好工伤认定中的调查取证工作,提高工伤认定准确率,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流失,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三个“点”:熟悉案情,确定“重点”。熟悉案情,有利于工伤调查做到有的放矢,既节省人力物力,又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伤调查时,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逐一理顺:了解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职工的身份、受伤程度以及事故经过等。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看是否已过30日或一年申报时限,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如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查双方是否存在明显的事实劳动关系等。缩小范围,锁定“焦点”。有些伤亡事故是“边缘性”的,主要表现在“工伤特征”不能由现行法律法规所规范,也就是说,对受伤职工的伤是否是工伤不能立即下结论。看似工伤又不像工伤;看着不像工伤,但又可以认定工伤。对这类情形,由于人的思想认识不一致,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和判定也不一样,从而难以对是否是工伤进行定性。我们称这些存在着的“不一定”为“焦点”。如:职工王某,下午下班后,与同事一起在路边饮食店吃夜餐,吃完后在回家途中遇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其事故发生地点是上下班必经路线,系机动车事故,与《条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相符。那么,王某在下班后停留饮食店吃饭,在回家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算不算工伤?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这就存在争议。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对此焦点所涉及的事实予以深查,并对照《条例》及相关规定,最终作出“是工伤”还是“非工伤”的认定。收集材料,提出“疑点”。在受理工伤申请材料后,要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进行梳理,并列出调查的“疑点”。收集材料包括单位(个人)工伤申请报告书、受伤职工的身份证件、参保情况、医疗诊断结论、劳动关系证明及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等。工伤认定中,存在的疑点主要在申报时间、伤者身份、受伤时间、伤害部位、首诊病历、目击证人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类型的伤亡事故可能存在的疑点也不同。如用人单位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自相矛盾的材料、虚假证据、不合常理的证明等,要列出疑点,在下次调查中重点了解。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伤认定部门会取证吗这个问题应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判断。在工伤认定的过程当中,针对证据不足等情况,可向劳动局申请调查,也可以申请援助等,劳动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此义务。以上即为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荣成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


·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
      江苏省劳动争议案例介绍案例 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案情概要 申请人王某于2007年7月进入被申请人某中学工作,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于2013年7月31日期满。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聘期考核不合格,通知申请人聘用合同到期终止,并为申...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一、社保有误工费和营养费吗? 社保没有误工费和营养费不包含。误工费和营养费是由造成手术、住院的责任方提供的。医保只负责一部分看病和治疗的费用。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特别...


·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
      许多人在端午节假期上班时,对端午节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存在疑问。这时,您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了这些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您知道了解这些知识就会知道端午节上班是有三倍工资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相关规定。一、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劳动关系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关键所在,如果存在劳动关系的话,解决劳动纠纷就变的简单了许多,如果没有劳动关系的话,还需要在纠纷解决之前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等问题,当然很多人都常会问劳动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了,那么劳动关系签订多久就可以确认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


·产后员工一直病假可以辞退吗
      产后员工一直病假可以辞退吗如果该职工总是请病假,则看看她的医疗期是否已满。如果医疗期已满,可书面通知其来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二、病假工资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一、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保密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1、不可以,劳动者需要根据法定的程序辞职,但是在保密期内,仍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在现在社会中,工伤纠纷越发常见,尤其是部分劳动者在从事大型工程活动时,很有时候可能会在工作中遭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赔偿的。那么如果社保局对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