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离婚不出抚养费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因为感情破裂,然后通过离婚方式解决双方之间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家庭,他们不单单要面临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面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判时,通常都是考虑双方,哪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那么一方离婚不出抚养费行吗?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对于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先进行调解,双方先协商,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之间,能够协商成功的,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来判决。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怎么办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 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结婚证不见了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


·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她不要现在男方能有哪些权利?
      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她不要现在男方能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男女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登记离婚其实也就是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属于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自然对于不同的离婚方式,此时要想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到底男女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应符合《婚...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人身受到不正当的侵害,那么就必须追求赔偿,那么在不知道赔偿方式的情况下如何做呢,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必须按照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申请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在此基础上,清楚了赔偿方式,具体有哪些做法,对于这些,那么就跟着我们的脚步来一探究竟吧。 国家赔偿方式有哪几种...


·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虽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多数都是二审终审,但在二审之后其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那就夫妻离婚来说,这个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婚前转移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时处置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的形成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了身份关系,故而不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管理范围内,关于离婚协议的处理只能通过《民法典》里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来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其实是指:公民或...


·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起诉离婚过错方怎么分财产?离婚双方中的一方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存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