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两人结婚后会发现有一方有出轨或者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况,这时另一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意见无法统一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并且向一方索要离婚补偿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漫天要价,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那么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呢?一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我们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总结了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给的相关法律解答,可以看到不同的离婚原因可以申请得到的离婚赔偿金也是不同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以上的法律解答,确定离婚的原因,并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有法院判决一方获得一定的赔偿金额,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索要离婚补偿费。
  
  


·离婚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
      全职4年抚养权争取从哪些方便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


·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婚姻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所规定的过错情况,才能够要求进行损害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


·结婚彩礼离婚哪些情况下要退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
      结婚彩礼离婚哪些情况下要退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一方犯重婚罪找哪个部门告
      一方犯重婚罪找哪个部门告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况,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起诉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此时离婚隐瞒...


·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用,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的话,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当事...


·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其实也是国家对被侵犯公民的一种财产补偿,所以说,不管怎么来说,国家赔偿都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概念,那么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就来告诉您。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就是属于女方所有,但是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彩礼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了?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一、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