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不少老百姓都上当受骗过。而借贷是比较常见的金融行为,企业或者个人,因为资金需求,经常要对外借款,判断一个借贷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看。那么,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此外,为方便实践理解,相关司法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成立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是非法集资多发的领域,非法集资和借贷区别主要体现在集资的目的是否合法、有无高额回报的承诺及是否是面向不特定人群等。对于合法的借贷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非法集资,则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


·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是属于个人债务?
      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是属于个人债务?借条上既有公章股东签字通常股东个人、公司都属于债务人,此类共同债务需要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不愿意还钱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


·一方的高额消费是夫妻债务吗
      一方的高额消费是夫妻债务吗?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高额消费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该笔高额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在进行贷款的时候,对于借款人的审核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进行申请贷款。那么,在校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贷是否可行呢?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在校大学生无抵押无担保借...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可以协商解决诉讼解决,或者是仲裁和起诉,解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我们国家是三年时间。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一、申办个人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有价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 3、能够提供借款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婚前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所以婚前个人名义的债务一般不做共同债务认定。二...


·没有他项权证怎么贷款?
      没有他项权证怎么贷款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房子有他权的话就是在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或购房贷款...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一、个人借贷中要审查什么内容 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人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